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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士兵禁止可乐并购汇源的底气与公信在哪里ei2pee15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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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士兵:禁止可乐并购汇源的底气与公信在哪里


作者:单士兵极受公众关注的可口可乐并购汇源事件,终于有了结果——商务部在3月18日宣布,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未通过反垄断调查,因为收购会影响或限制竞争,不利于中国果汁行业的健康发展。至此,可口可乐的“联姻”美梦,在反垄断法的“利剑”挥斩之下破灭了。这场并购事件曾被视为中国反垄断法第一场大考。现在,答案给出来了,最直接的结果,就是让无数人免于为民族品牌消失与国家经济安全担忧了。当然,审视外资并购事件,不应陷于狭隘的民族主义视角。令人欣慰的是,商务部相关阐述也紧紧围绕市场秩序维护展开,以反垄断法的标尺进行衡量界定。这既能体现市场与法治理性,也利于展示国家与民族的气度。当然,这并不意味着商务部现在给出的答案,就不会经受各种争议了。禁止可口可乐的并购行为,能不能获得足够的公信力与说服力,就在于这起事件到底能不能经过法律程序正义的考量,就得看反垄断法到底能不能为这个结果提供足够的制度支撑。这实际上是审视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未通过反垄断调查的关键落点。商务部此次给出的结果,实际上也是在庄严宣布,对跨国公司来说,中国的反垄断法并不是花架子。由此,反垄断法也就真正进入了国内外公司的视野。这也意味着,这起并购事件的处理结果,如果缺乏充足的法律依据,离开高超的法治技巧,都很容易遗留口实。那么,现在就需要全面展示反垄断法禁止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底气了。按照反垄断法规定,对可口可乐收购汇源这类“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是由商务部具体运作的。商务部称,此次做出禁止此项集中的决定,理由是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八条。那么,相关的制度文本到底能否为反垄断审查提供支撑呢?众所周知,反垄断审查是一项涉及内容广泛、技术极其复杂的工作,并且需要通过相关事实、数据来进行界定,这些都需要详实的配套制度进行阐释,否则就难以具备足够的说服力。遗憾的是,目前商务部给出的法律依据与相关阐述,还显得太过笼统与原则。事实上,此前有关《反垄断法》仅有一些原则性规定而并无实施细则的批评,层出不穷。许多专家都强调,反垄断法里那些宏大的法律语言表述与概念阐述,会让相关审查预留太多不确定的空间,使结果很难判定。3月17日的《21世纪经济报道》也有文章称,国务院法制办日前向外界公布了五项由商务部起草的有关《反垄断法》的首批配套规章草案,其征求意见的截止时间是2009年3月25日,内容也恰好就是由商务部负责执法的“经营者集中”领域。它其实就意味着,到目前为止,《反垄断法》关于“经营者集中”的基本制度框架,仍未能彻底构建完整。在这样的语境下,商务部自然更应该为可口可乐收购汇源案反垄断审查的裁决做出更充备的法律解释,来消解可能招致的质疑。法治的公信力,从来都不是由某个判决结果来决定的,关键就在于是否符合法律的程序正义,是否有足够的配套制度来支撑法律的运行。即便是在目前反垄断法配套制度尚未健全完善的语境下,相关部门也应真正俯下身去,凭藉既有的法律制度与法律技巧,来传递法律的权威与公信,而不能闪烁其词。不管怎么说,反垄断都是好事,也是大事。至少,禁止了可口可乐并购汇源的法治猜想,它还应倒逼相关法律配套制度的尽快完善,来让反垄断法对任何垄断行为,都有说“不”的足够底气与自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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